漫画 唐春成
如果查实一个“小金库”,就摘掉一顶或几顶“乌纱帽”,彻底打破“法不责众”的怪圈,“小金库”问题解决起来也许就并非那么棘手。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4月28日《新京报》)
这样的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治理“小金库”的决心。“小金库”实际上是“账外账”,是为小集体捞发放福利的“私房钱”。“小金库”的资金并不小,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的8年半中,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2006年上半年,仅查实了的“小金库”资金就有130亿元。有关专家认为,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小金库”的数额可能高达827亿元。小金库资金之所以能如此“丰厚”,渠道大体有二: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二是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从本质来看,“小金库”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某些甚至已然是犯罪了。“小金库”之所以难以解决,关键问题是法不责众成了搞“小金库”者的护身符,成了集体腐败的救命稻草。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小金库”的处理,多以罚款为主,对当事人处理相当轻微,即便经济处罚,按相关条例,也只是最高罚款5万元,这样的处罚措施实在是太过温柔了,容易导致恶性循环。
解决“小金库”问题的根本之道还是要打破法不责众的怪圈,“小金库”被查实后,必须有人承担责任。首先就应该从领导入手。一些单位的“小金库”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根本原因就是领导授意或纵容放任。有领导撑着“保护伞”,下面的工作人员当然就敢于不择手段捞钱。更为严重的是,目前一些领导从思想上还没有认识到“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为给小团体搞点“福利”没什么;而一些职工也认为,能给自己捞福利的领导才是有才能的领导,全然不顾这种“福利”是否合法合理。因此,对于领导之外的其他人员,最低限度也应该让其把从“小金库”中获得的好处“吐出来”。
提高设立“小金库”的违法成本,必须仰仗法律的威慑作用。对于“小金库”的集体腐败行为,法律过于软弱,这里面固然有法律制度建设上的欠缺,比如对于集体腐败行为是否应该有专门的罪名还有争议,对于集体腐败纳入刑律还在讨论之中,这都是有待我们加紧建设的。但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党纪在解决“小金库”问题上也并非一片空白、毫无对策。“小金库”问题涉及的内容很多,比如违反财务制度、比如乱收费、比如挪用专项资金,等等,这些其实都是有现成法律法规可以约束的。
实际上,如果查实一个“小金库”,就摘掉一顶或几顶“乌纱帽”,彻底打破法不责众的怪圈,“小金库”问题解决起来也许就并非那么棘手。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寄希望于中纪委的举报有奖在发挥威力的同时,更希望严厉的惩处措施能及时跟进。
作者:欧木华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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