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日出台《关于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7个文件,旨在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
《关于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省直机关和市县镇机关不设置领导助理职位(因挂职锻炼和特殊专项工作需要临时挂任的除外),县以下党政机关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省市县四套班子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室)副主任应严格按规定职数和职级配备,兼职人数要严格控制;已配备的领导助理和超职数配备的副秘书长(副主任),应按管理权限相应调整消化。严格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明确省直机关巡视员职数由省委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副巡视员职数按规定比例核定到省直机关单位。
《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要求,对市县镇党政正职及工作部门正职人选,明确以全委会为提名主体,一般应在全委会成员进行会议推荐或由全委会成员在组织部门提供的多名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和领导干部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在有关地区(单位)民主推荐的情况,通盘考虑初步人选。对其他干部人选的提名,列举了8种方式,最基本、最主要的提名方式是在所在地区(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要求等提名。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的意见》从具体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了民主推荐工作,提出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时,应综合考虑得票靠前、不简单以票取人、两票并重、人岗相适、注重平时的原则。并对“拉票”行为进行清晰界定:凡是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或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或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拉票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人员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已列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一律取消资格,已任职的一律作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对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省管干部考察对象公示试行办法》主要是把群众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口前移到干部考察开始前,即把公示拟任人选调整为公示考察对象,以弥补现行的考察预告制度披露考察对象信息不够、任前公示发现问题时机相对滞后等不足,防止和减少用人失察失误。
《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对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前应当负责地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重点是解决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考察对象的重要社会关系、婚姻变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配偶及子女涉外事项、经商办企业情况等12项隐蔽信息注意不够、掌握不全、情况滞后的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对市、县党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提出具体的操作意见。“一报告”是结合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召开的全委会,由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两评议”一是全委会成员对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二是全委会成员对本级党委一年来新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同时出台的还有《关于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记者/陈枫周志坤通讯员/岳组)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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