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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25"特大交通事故续:肇事车占路5小时引质疑

 

CCTV.com  2009年04月28日 11:0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4月25日清晨6时40分,在云南省安楚高速昆明至楚雄方向K126+600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着西瓜的大货车与一辆载有36名游人的大客车发生追尾,两辆车一前一后冲下了高速路护栏,并翻进了农田里,截至目前,共造成两辆车上的21人死亡,20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云南省政府批准,昆楚高速公路“4·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立,具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工作组。包括综合组、直接原因组和间接原因组,特邀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楚雄州检察院参与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直接原因组将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形成分析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现场、道路鉴定结论,事故车辆鉴定结论。

  经查,当日凌晨1时40分时在事发路段上,一辆云E08934牌照的载煤大货车由于车速过快,失控后撞在公路左边护栏上,占据了高速路单边3车道的一个半车道。清晨6时40分,云南省旅游公司一辆车牌号为云AL1117号大客车(载客36人,含1名驾驶员和1名导游)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现警示标志后减速行驶,但此时,紧跟在旅游车后的一辆车牌为湘N07347号的满载西瓜的大货车却刹车不及,在失控之下撞向了大客车的尾部,巨大的冲撞之后,大客车撞向了右边的护栏,冲断了护栏后翻下高速路边约50米的农田,紧接着,满载西瓜的大货车也连车带5位驾乘人员翻下了客车旁约50米的农田内。之前那辆拉煤的大货车因为肇事停在路边,并设置了警示标志,从现场看,翻下农田的客车和拉西瓜的货车,并没有与先前肇事的拉煤大货车发生相撞的痕迹。

  这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车祸真的就是“命该如此”吗?那辆位于事故链条顶端的运煤大货车为什么会失控?是因为车速过快还是因为超载?尤其应该追问的是,从凌晨1时40分运煤货车因肇事停留并占据了高速公路行车道,一直到清晨6时40分车毁人亡的惨剧发生,整整5个小时,交警和路政工作人员为什么没能处理好事故现场,及时拖走运煤货车,以至于让其引发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

  事故发生前一位曾经开车经过事故发生地的网民在云南网论坛上发帖称,自己在25日凌晨一点多经过事故现场,但由于车速较高,又没发现任何标志,险些撞上大货车。这位网民随后拨打了110和救助电话96122,但没被理会;随后又给路政0878-3388080打电话,把事情经过告诉了路政,但没想到仅隔了5个小时,就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故。帖子发出来后,短时间,这个论坛上的回复就近百余条,网民纷纷对交警和路政提出了质疑。而交警则称,货车翻车后,昆楚高速公路交巡警楚雄大队和路政大队在肇事车楚雄方向约500米处路段设置了警示锥桶。

  昆明理工大学一位研究交通管理的教授则认为,相比较驾车人和乘车人,以维护道路公共安全为职责和使命的交通部门更是责任重大。云南地势险峻,道路坡长弯多,又是旅游大省,公路车流量巨大,每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都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采取积极措施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从“4·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看,这方面是存在欠缺的。尽管交警于事发后在现场摆放了警示锥桶,交警总队发言人也称交警的处理方式符合事故处理程序,但是,难道符合事故处理程序就算完了?当日拉煤货车发生事故之后,占据了高速路单边3车道的一个半车道;由于是在凌晨以后,往来车辆车速高,驾驶员视线又差,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对这么大的一个安全隐患,经验丰富的交警和路政部门,竟然没有及时清障,最终发生了惨剧!他认为,这样一个惨剧本来应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终于还是发生了。现在相关部门不能仅仅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还应当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尽快建立一套符合云南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

  本报昆明4月27日电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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