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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官员:发展民主不能以牺牲社会稳定为代价

 

CCTV.com  2009年04月27日 10:2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2月9日,本报理论版《本周话题》栏目推出“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一组文章后,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和人民网网友还提出了一些问题,希望专家能进一步深入阐述。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民主与竞选之间是什么关系?西方的多党制是民主最有效的形式吗?世界上存在适用于各国的民主模式吗?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政党制度主要取决于什么因素?发展中国家发展民主必然要付出代价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是否与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关?等等。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央统战部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庄聪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房宁。

  西方的多党制并非最有效的民主形式

  问:一些人一谈到民主就提西方的多党制,认为西方这种竞争式民主是真正的民主。请问民主与竞选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只有竞选才能产生民主?西方多党制是民主最有效的形式吗?

  庄聪生:这个问题需要从民主的源头和本质来分析。“民主”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人民的统治”。当时的雅典所实行的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通过选举与抽签相结合的方式,由公民轮流参与城邦的管理。民主与竞选联系在一起,主要是在民族国家出现后,由于公民直接管理庞大的国家已经不可能,必须实行代议制,这样在西方国家就出现了竞争式的政党政治。但是,竞选只是民主的一种形式,不能说只有竞选才是民主。竞选确实能够体现民主,但除竞选以外,民主还有多种实现形式,如协商民主。同时,我们也经常看到,西方实行多党或两党竞选的结果,并不能完全体现绝大多数选民的意愿。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某一个政党通过竞选执掌政权,只是以相对多数的微弱优势获胜,有时甚至出现民意被操纵的情况。这说明,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明显的缺陷,不能说是最有效的民主形式。

  房宁:首先,我们并不否认竞争性制度安排的一般价值。应当说,竞争性选举是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竞选有利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了解,对于被选举人也是一种约束与监督,同时在一定条件下由于竞选引起的政治轮换更替,有利于保持政体的正当性。但这里面的重点在于“条件”。谈到民主政治特别是谈到一种政治制度的选择,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历史条件,我们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谈论政治。事实上,西方一些重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一些原则并在实践中一以贯之地加以实行。比如,人们经常谈到的甚至被奉为经典的法国大革命及其民主制度的建立,就不是这样的。法国自18世纪末的大革命至今,从政体上看经历了五个共和国,而前四个共和国的民主政治始终处于变动和不稳定状态,只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才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亦即现在实行的这种政体。德国在19世纪的政体也不是现在这种竞争型和政党轮替的政体。这种情况,在二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就更为普遍。

  这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是带有规律性的,这个规律性就是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常常伴随着非常多的社会矛盾,有时甚至是激烈的社会冲突。在这一阶段的社会条件下,竞争性的政治制度包括政党竞争和选举,往往会使社会矛盾集中于政治领域,把一个需要以经济建设为首要任务、通过以发展为主要手段解决矛盾来满足社会各个阶级阶层需要的社会,转变为通过权力、通过改变资源和财富分配方式来满足需要的社会。这显然会造成严重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导致“民主的失败”。许多国家多次中断民主政治的原因就在于此。概括起来说,竞争性的民主政治比较不适合处于工业化社会转型阶段的社会。这应当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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