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4月26日电(记者周芙蓉)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贵州省出台办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将从6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按照工程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征收;从事采矿、采石(山砂)、取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工程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征收;持续生产经营活动不断造成水土流失的,除按照工程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征收外,并按照矿产品销售总额的2‰征收。
修建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按照工程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0.5元一次性征收;修建宾馆、饭店、办公楼、培训中心、厂房、停车场和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按照工程实际占用地表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征收。此外,零星弃土、弃石、弃渣造成水土流失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每立方米4元一次性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
贵州是我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7317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2%。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部分地方和单位的领导重工程建设,轻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有些建设项目没有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立项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随意弃土弃渣,肆意剥离地表、破坏植被,造成了大量的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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