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四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毕永光)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三百名澳门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候任人今日全部产生。
《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规定,从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开始,选举委员会委员共三百人,由工商、金融界;文化、教育、专业等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人士组成。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及澳门有关选举法律,各个界别的名额进行了细分,各自按名额协商、选举产生选委会委员。比如,第三界别的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共八十人,其中宗教界六人,宗教界中天主教、佛教各二人,基督教、道教各一人。如各界推荐参选名额未超过应选名额,经资格审核后可自动当选;如超过应选名额,需选举(宗教界采用抽签方式)产生该界选委。
由于本届选举委员会产生过程中各界别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推荐参选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故无需经过选举(抽签)程序。全体委员名单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正式成为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五月中将公布下一任行政长官产生日期及选举日程。
在下一步的行政长官选举中,不少于五十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
澳门现任行政长官何厚铧一九九九年五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进行的行政长官选举中高票当选,并于当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职。二00四年连任行政长官。由于行政长官只能连任一次,今年产生的第三任特首将是澳门的第二位特首。
根据《澳门基本法》,二00九年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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