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四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内政部”二十三日宣布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探病,以及奔丧等人员以及停留时间的限制。现行台来探亲对象限一亲等内血亲,并停留一个月,未来开放至二亲等内血亲,停留时间增加为两个月。
据台湾《中国时报》二十四日报道,“内政部”部务会报昨天讨论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将送“行政院会”核定。
根据修正后的新办法,大陆地区人民以探亲事由来台方面,原在台湾有一亲等内血亲放宽为有二亲等内血亲;原为长期居留者,放宽为依亲阶段或其子女经许可来台团聚,怀孕七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二个月未满;原停留期间不得逾一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一次,期间不得逾一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二个月,放宽为停留期间不得逾二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每年来台不得逾三次。
以探病或奔丧为由来台方面,原限在台湾地区有二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
在核发入出境许可证方面,原核发大陆人士入出境许可证复印件,并持凭于香港、澳门换发正本后入境。现放宽为大陆人士全面直接核发入出境许可证,不需再经过港澳一道关卡,但若其为台湾人配偶初次来台或经核需接受面谈、按捺指纹者,须经由指定的机场、港口入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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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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