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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培训内容首先要过法律关

 

CCTV.com  2009年04月23日 09:2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齐鲁晚报  

  暴力执法并不能实现公共安全,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4月22日《齐鲁晚报》报道,近日,有网友曝光了一本被称为北京城管执法局培训教材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教材“教导”城管如何使暴力不外现的“城管独门秘笈”,其中包括“不给相对人以喘息的机会、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要‘意无杂念’,不要考虑自己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此时应达到忘我的状态”等内容。教材既有动作指导,也有心理指导,多处内容被网友指责为“教导城管如何以暴制暴不落下把柄”。

  对此,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尚未作出正式回应,《北京青年报》则采访了执笔写下相关内容的国内公共安全问题专家高锋教授。高教授表示,网友对教材中“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等提法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并不是编写者的本意。他进一步解释,对暴力抗法的违法者,作为执法者的城管有制止暴力和自我防卫的权利,而“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的提法,是对城管队员制止暴力和自我防卫尺度的严格限定。

  又是网友“理解偏差”!笔者相信一个或几个网友可能存在理解偏差,但怎么可能所有网友都出现了“理解偏差”?其实,多数网友都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实质——不管编写者当初的本意如何,这种“教导”至少客观上支持、纵容甚至公然煽动了城管执法暴力。

  严格来讲,执法教材的首要标准是必须合法,教材内容必须坚持法治原则。这本《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却明显违背了法治精神,特别是它公然纵容城管执法人员阳奉阴违滥用暴力,以暴制暴,具有明显的错误导向性。以这样的教材为依据培训出的城管执法人员,不可能有法制意识。现实也已经证明,暴力执法并不能实现公共安全,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直接危害公共安全。

  城管有制止暴力和自我防卫的权利,但我国所有法律都没有赋予执法者“殴打”违法者的权利,更没有所谓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的“制止暴力和自我防卫”标准。只要不大打出手,不把人打得满脸花甚至伤害到违法者身体,就不是“执法过度”吗?那内伤呢,脑出血和内脏出血都是会死人的,这也允许吗?

  执法培训内容首先要过法律关,否则遗害无穷。北京城管培训教材显然不宜继续使用,建议有关部门立即收缴纵容煽动暴力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李克杰)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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