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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全文)

 

CCTV.com  2009年04月22日 17:1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2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22日下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9年4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民政部部长 李学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目前,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些地方还探索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初步保障了农村群众基本生活。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这项制度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的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试点后,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加快了这项制度的建设步伐。目前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正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8年底,已将4284.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还有63.2万农村人口享受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686.5万人次享受农村临时生活救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到2008年底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合农民达8.15亿人,参合率为91.5%,提前两年完成目标。全国累计15亿人次享受到补偿,补偿基金支出1253亿元。其中有1.1亿人次享受到住院补偿、11.9亿人次享受到门诊补偿,对2亿人次进行了健康体检。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金额从试点初期的690元提高到1066元。

  (三)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后因客观条件制约而停顿。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一些地方开始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研究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农村自然灾害多、受灾地域广、受灾人口多、损失比较重。近年来,随着救灾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备灾减灾、社会动员等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救灾能力不断提高,历年救灾工作扎实有效,特别是夺取了去年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的胜利。2008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2682.2万人,救济灾民8000多万人次。

  (五)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发展。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各地相继建设了以集中供养农村孤老对象为主的敬老院,一些地方还兴建了集中供养在乡老复退军人的光荣院。近年来,在认真履行政府责任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农村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村敬老院有29452个,收养孤老、孤残、孤儿158.1万人;光荣院有1336个,收养4万人。

  另外,不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优待抚恤工作进一步加强。逐步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设施,给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党员发放定期补助,今年春节向农村困难群众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

  (六)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完善。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基本内容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这是新中国第一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2006年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这项制度实现了从农民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重大转变。2008年底,全国农村五保对象有543.4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七)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顺利推进。农村医疗救助是政府对患病且无力就医的贫困农民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的制度。这项制度从2003年底开始推行,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直接救助2024.1万人次,累计资助9458.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近年来,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实行了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同地同价和先保后征的措施。截至2008年底,有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

  (九)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其中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7000多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

  近年来,财政用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财政支出从主要针对城市逐步转向城乡兼顾,支持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在内的各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据统计,2003—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16亿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66.6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745亿元,并在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考虑安排了农民工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增加到93.6亿元,并在计算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时考虑了五保供养这一因素,帮助地方解决五保供养资金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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