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21日介绍,鄂尔多斯市中院院长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过程。
据介绍,原审法院认定吴保全诽谤罪并非指他“诽谤政府”,而是指诽谤自然人。而直接查办过“吴保全诽谤案”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介绍,吴保全在网上发帖和鼓动村民上访有个人图利行为。
东胜区警方根据吴保全的图利行为,将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以诽谤罪起诉。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一审以“诽谤罪”判处吴保全有期徒刑一年。吴保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在重审中,因吴保全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悔罪表现,反而有串联村民上访行为,又加刑一年,于今年2月26日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4月17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在二审中维持这一判决。(记者汤计)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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