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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讲维权故事:经常受各式威胁

 

CCTV.com  2009年04月20日 11: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4月18日上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附近的国润酒店。

  记者在这里见到了前来参加培训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休息间隙,几位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他们援助农民工的几个故事以及他们的感受。

  多数情况下维权都能成功

  据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佟丽华介绍,这些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成功为农民工维权,成功率在90%以上。

  去年12月的一天,一名面容憔悴的妇女走进河南省律师协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俺男人干活受了伤,现在单位也不管了,没钱治病了。”她哭着对律师杨帆说。

  一个多月前,农民工鲁耀玺在为一家业主安装空调时不幸坠楼,昏迷不醒。送到医院的当天家里人就收到了病危通知书。脑部大面积出血的他,在抢救过程中先后做了四次脑部手术。

  一开始,他所在的那家电气工程公司还给掏钱治病,十多天后便借口公司账上没钱,不愿管了。家里人开始四处借钱,借了5万多元后,再也借不到钱了。但鲁耀玺的意识当时只相当于几岁的小孩,后续治疗还不知要花多少钱。

  杨帆接到案子后,便开始帮他们调查取证。在收集了录音、同事证言、医疗单据等充分证据后,帮助受害者将公司诉至法院。“由于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为了防止在工伤认定上拖延时间,我们按照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起诉。”

  “鲁耀玺是农村户口,赔偿标准并不高,但法律规定如果农民工在城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靠劳动来获得收入的,可以视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杨帆为他请求的70多万元的赔偿得到了法院支持。

  “鲁耀玺的妻子非常感激,不停地表示将来一定要好好感谢我。”杨帆说。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律师都曾经遇到过打赢官司的农民工要塞给他们钱的情况。被拒绝后,有些农民工就只好送不违反规定的锦旗,所以每个农民工工作站都挂着很多锦旗。而这群公益律师收入很低,为了省钱,他们办案一般都是骑自行车、坐公交车或者步行。

  律师受到各种方式的威胁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农民工维权律师在为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经常受到各种方式的威胁。

  2007年4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他帮农民工打赢官司的一起欠薪案说起。2006年年底,时福茂接待了温婉春等41名一共被拖欠了184500元劳务费的农民工。一审宣判的结果是:他们的包工头温应祥应当承担这184500元的劳务费,单位只在不到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时福茂帮他们提起上诉,要求施工单位对农民工被拖欠的全部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2007年4月,二审胜诉。

  没过几天,一名自称是温婉春等41人案件的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来找时福茂律师。“他根本不是来协商执行问题的。他明确表示拒不执行判决,并且已经做好财产隐匿工作。还说包工头在欺骗公司,他会找人收拾他,可能打断他的两条腿。话外音是在威胁我们不能继续代理。”时福茂说。

  在农民工法律援助生涯中,律师遇到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市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律师景建国告诉记者,他在一次为一名受了工伤的农民工维权时,曾被老板指着说:“我们当老板的也要穿衣吃饭,挣钱都不容易。你们要是把我逼急了,老子要了你的命!”如果律师在那个时候示弱,就会失去机会。但也不能言辞激烈,只能耐心地讲道理。

  “这些农民工太可怜、太需要帮助了。”当记者追问这些律师甘愿承受风险和压力为农民工代理的原因时,时福茂只说了这样一句话。

  证据缺乏是法律援助难点

  证据缺乏是对农民工法律援助过程中最大的难点之一。尽管律师也可以做一些取证工作,但还是有一些农民工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而无法胜诉。

  景建国为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3年前,重庆垫江籍农民工岳祥(化名)一家人先后来到重庆万州的一家私人皮鞋厂打工。工作一年多后,因为工作时间太长,工资又太低,一家人就提出结清2000多元工资离开工厂的要求。但老板一直找借口不给钱,还将工厂最近的一次失火怪在他们头上。

  岳祥后来辗转通过当地报社找到重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景建国接手后发现,在这个案件中,农民工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们一家曾为老板打过工以及工资被拖欠的事实———没签劳动合同;发工资没有工资条;没有工作服;而且因为他们是外地人,没人愿意为他们作证。

  在景建国与老板谈判时,对方也抓住这个缺陷,在金额上大打折扣,最后只讨回了700多元钱。尽管岳祥很满意,还给工作站送了面锦旗,景建国还是觉得非常遗憾。

  “法律是讲证据的,没证据可能根本均无法立案。”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徐玉领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应当学会保护自己,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对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等,该签的都应当签,该要的也都得要,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本报记者 刘宏)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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