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杀害民警周鑫的凶手邵骜杰在接受宣判 通讯员 何欣 摄
昨天下午3时许,市三中院对杀害周鑫烈士的凶手邵骜杰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市精神卫生中心对邵骜杰的精神病鉴定合法有效,遂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
宣判后,邵当庭表示要上诉。
认定
当天刺伤3人刺死1人
检方指控,今年4月26日将满19岁的邵骜杰,在2月20日16时许,因不满维修天然气管产生的噪音,遂在涪陵区石油公司宿舍院内,持猎刀将施工人员张林刺伤。当日20时许,他在该区人民西路又刺伤况林松等3人。在逃至涪陵区敦仁派出所附近时,被刚下班的民警周鑫拦截。周鑫表明警察身份,抓住邵骜杰,邵先后刺了周鑫的左、右大腿,胸部。周鑫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邵骜杰否认持刀刺了况林松。
法院认为,邵骜杰对张林等人维修天然气管道产生的噪音不满,便随意持刀刺张林,而后又在公共场所连续刺伤无辜的文献礼、曾煜,造成张林等3人轻微伤,给群众造成恐慌,破坏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认定
精神卫生中心鉴定有效
庭审时,辩护人辩称邵骜杰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出具相关诊断证明。
法院认为,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只听邵母说了邵的平时表现,并没有进行相关精神病理检查,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程序,且该医院不是市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鉴定机构。所以,法院对该院的诊断结论不采纳。而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市政府指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3名鉴定人都具有精神疾病鉴定资格,法院认定该鉴定程序合法有效。
为此,法院采纳了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邵骜杰应对犯罪行为负责的鉴定。
认定
周鑫抓凶属于履行职务
邵骜杰刺死周鑫,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法庭上控辩双方曾为此争论不休。
法院认为,邵寻衅滋事后,为了摆脱抓捕,持刀捅刺周鑫数刀,致其死亡。根据《警察法》,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周鑫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行为。
宣判完毕,邵骜杰轻声说“要上诉”。旁听席上,邵的母亲和外婆当庭号啕大哭,哭诉说邵骜杰有精神病……
责编:李二庆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