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阳宗海周边的渔民收拾捕鱼工具。作为云南九大湖泊之一的阳宗海,当时出现了砷浓度超标的污染现象,云南省政府立即在阳宗海全面实施“三禁”,即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用阳宗海的水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产品。新华社记者 秦晴 摄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15日电(记者 李倩)14日上午,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预计要3至4天。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流域面积286平方公里,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的交界处,是沿湖群众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和集工农业生产、渔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为一体的多功能性湖泊,6年来一直保持二类水质。2008年6月以来,经有关部门监测,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呈上升趋势,水质由二类急剧下降为劣五类。云南省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调查组历时两个月,对阳宗海流域开展砷污染调查。根据现场监察、环境监测、专家组意见,经过充分论证,调查组认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这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2008年9月13日,玉溪市环保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相关材料移送玉溪市公安局,同日,玉溪市公安局指定澄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澄江县公安局于2008年9月13日受理了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查明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相关事实。澄江县公安局于2008年9月27日、10月6日报请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分别对锦业公司董事长李大宏、生产部部长金大东、调度室主任李大勇依法执行了逮捕,对总经理李耀鸿等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2008年11月26日,澄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澄江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依法审查,2009年2月16日、20日分别作出决定,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大宏、李耀鸿、金大东提起公诉,对李大勇作起诉处理。2009年2月17日澄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积极开展庭前准备工作。4月14日在澄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法庭完成了对三名被告的讯问,从下午开始将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庭审现场: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开审 3被告喊冤
“我们是冤枉的。”刚开庭不久,在审判长询问锦业公司诉讼代表人谢小芬是否知道起诉书中以何种罪名起诉公司时,谢小芬迫不及待地大声说。而这只是一个开始,在此后接受法庭询问时,3名被告无一不喊冤,都否认自己是制污黑手。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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