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澄江四月十四日电(记者 保旭 史广林)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自发生后一直受到各界关注。今日,关于阳宗海污染事件一案在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被告均称自己无罪。
上午八点三十分,案件正式开庭。澄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以及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三人提起公诉。公诉方认为,锦业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李大宏、李建鸿、金大东作为锦业公司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庭上,三名被告认为公诉书所陈述内容不属实,均称自己无罪。控辩双方就锦业公司是否对水体造成直接污染、环保职能部门是否进行过有利监管及污染指数的取证进行激烈辩论。
被告方代理律师马军在开庭前称:“根据目前对方掌握的证据以及我们掌握的证据,锦业公司是无罪的!我们的目的是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法律程序把阳宗海砷污染的真相弄清楚。”而马军在此前也曾向外界表示,砷在自然界是广泛存在的物质,“不能排除‘汶川地震’对湖底的地质结构造成了影响!”
二00二年以来,阳宗海水质连续六年保持优良。去年六月,监测人员发现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同年九月十七日,当地政府通报,经查砷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被立即关停,相关责任人被刑拘。随后,云南省对二十六名涉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十二人被给予免职处分。
据悉,由于该案件案情复杂,整个庭审时间预计需要进行三个工作日,也不排除延长审理期限的可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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