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吴晶晶 崔静)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指出,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并全面公开审判信息。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须宣布依法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公开审理时,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公开宣判。公民持有效证件,可以旁听。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对于庭审活动和相关重要审判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当事人可以按规定查阅和复制。
同时,行动计划表示,中国鼓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的权利,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此外,中国将扩大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降低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依法增加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数额,简化程序;推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立法工作,明确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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