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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年审35478件"民告官" 几乎覆盖各职能部门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14:1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日报  

  曾经,一些人把“民告官”案件视为“以卵击石”;

  今年4月,行政诉讼法颁布20年。在这20年,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民告官”案件35478件;随着政府败诉率逐年走低,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在提高——

  讨要公道、向政府问责、申请政府行政行为公开等行政纠纷逐年增多,现在的普通百姓已经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

  1990年至今20年来,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民告官”案件35478件,其中,近5年受理的案件占20年案件总数的64.3%,类型也拓展到50多种,几乎覆盖了政府机关的各个职能部门。

  官司输了问题解决了 80多名业主向法官鞠躬

  “哪能在居民区里建锅炉,还让不让人住了?”市一中院审理的一起80多名业主告市消防局的案件十分棘手。原来,市消防局批准开发商在某小区内建立供暖锅炉,但锅炉的噪音和污染令周围居民不堪忍受。

  “每天晚上,呼噜噜的声音吵得人没法睡觉”、“一开窗户就是刺鼻的黑烟,都不敢晾衣服”、“老人、孩子受这种污染出了事谁负责”……一个个无法回避的难题抛给了法官,市消防局的审批也合法,判决结果肯定是市消防局获胜,但很可能会引起新的纠纷和问题。

  法官多次走访开发商和市消防局,最终,开发商把锅炉搬出了小区。虽然最后输了官司,但在宣判后80多名业主一齐向法官鞠躬,表示谢意。可以说,案子审结了,矛盾化解了,正是案结事了的最好体现。

  注重官民双方沟通理解 行政案件可以和解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市一中院行政庭庭长林民华解释说,规定行政案件不能调解,是考虑到政府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不应该以私人商量的形式解决问题,但法院有权在法律框架内促成双方和解。

  行政诉讼和解与调解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更加注重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法院在其中的职责是创造和解的氛围,而非主导双方的和解过程。

  林庭长介绍,一些人曾把“民告官”案件视为“以卵击石”的徒劳之举。为了畅通诉讼渠道,市一中院制定了立案审查中的防错问责制度,保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按时限转入审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化解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官民对立。近年来,通过上述方法已经在诉前化解了上千件纠纷。

  此外,市一中院与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各大部委及市法制办等建立协调沟通制度,及时通报立案审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

  政府机关败诉在减少 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北京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在增加,但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走低,从20%左右下降到去年的8%。目前,政府部门甚至最基层的单位都配备了专业法律人员,一般性、程序性的违法行政行为大幅减少;此外,法官断案不是简单判决,而是尽力促使双方和解,比如告知行政单位其行为确实违法应该改正,一旦行政单位撤消了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方的利益得到保障便可撤诉,这样处理的案子约占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1/3;而一些典型案件也促使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比如杜宝良案,促使交管部门就“电子眼”等非现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加了邮寄书面告知书等服务。

  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振清坦言,行政案件有1/3是通过双方和解解决了纠纷,8%并不代表100件行政行为中政府部门只做错了8件。

  统计表明,行政案件由传统的治安行政案件和土地行政案件居多,发展为城市建设类案件占首位,依次是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案件、公安行政案件、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上升幅度最大。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教育行政案件、社会保障行政案件、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等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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