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项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口市粮食局原局长王永成涉嫌贪污、受贿、行贿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此案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指控:被告人王永成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其任周口市粮食局局长职务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6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另外,被告人王永成为给其亲戚安排工作,自己竞争副厅级干部,向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送现金16万元。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永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并向他人行贿,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应负相关刑事责任。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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