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周婷玉、江国成)“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到全国所有困难家庭。”这是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目标。
《意见》中还提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共同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困难人群。
图表: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社发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全部建立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目前全国所有县(市、区)基本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我国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快速增加。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4亿元,比2006年增长138%;地方财政资金投入38.5亿元,比2006年增长43%。2008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分别增加到50.4亿元和42.5亿元。
随着资金投入的增加,救助效果日渐显现。2007年,城乡医疗救助人次达到1171万,还资助2957万人参加新农合。
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6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9%;城乡医疗救助人次达744万,资助3571万人参保参合。
责编:赵德礼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