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墓地的价格是7万元/0.8平方米,这是青石材质地的价格,如果是花岗岩质地的就要7.5万元,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你得‘五一’后来买。”3月31日,到北京一家公墓咨询的李女士被业务厅工作人员的回答吓了一跳——这个价格比北京的商品房都贵!她怯怯地问了一句:“有便宜点儿的吗?”
“这是墓葬中最便宜的了,除非你选择‘骨灰深埋’,一次性地交500元,把骨灰盒深埋在地下室里封死,将死者的名字刻在地下室外面的墙上,但除非死者是鳏寡孤独,否则一般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咨询结果让李女士很困惑,按照自己家庭的收入,根本没有能力为几天前去世的奶奶在这里购买一块墓地,“到哪里去找那种适合我们普通老百姓,价格既不会高得离谱,又能让亲人好好走完人生最后一程的丧葬方式呢?”
正值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多年来饱受诟病的“殡葬垄断”、“殡葬暴利”等问题又进入公众视野,一方面是国家有关部门多年来提倡“文明、节俭、绿色办丧事”、整顿殡葬服务市场;一方面是公众屡屡发出“清明时节雨纷纷,丧葬之人欲断魂”,“死不起、葬不起”的无奈声音。
公共财政有限投入难抵殡葬机构入不敷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和委员历数丧葬高收费种种“怪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列出了一份丧葬清单:一个成本只有几十元的骨灰盒,可以卖到三四千元甚至更贵;一个墓穴动辄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3月31日,记者从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了解到,“如果只选择运输、保管、火化3项服务,需要1000元左右;如果加上整形美容、遗体告别等服务,全套办下来得3000元左右。”
“我国殡葬服务价格的制定有3种方式,每一具遗体必须经过的运输、存放、火化这3项基本服务由政府定价;一些延展性服务如遗体整容、告别厅使用等依据政府指导价;寿衣、骨灰盒、花圈等丧葬用品则采取市场调节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处长杨文涛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文涛认为,目前,公众质疑的“殡葬暴利”一般都发生在延展性服务上,而殡葬机构开展这些延展性服务确属无奈之举。“从2002年至今,全国所有殡仪馆运输、保存、火化这3项基本服务年平均亏损约为6.4亿元。”她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从2002年起,政府核定的价格一直没有提高过,按照全国平均数,一具遗体运输200元,保存、火化230元,总共是430元,而实际耗费的电力、汽油、人力、设备折旧费,为一具遗体提供这3项服务的成本为600元~680元。
“问题就此出现,这样巨大的资金缺口怎样补上?中央财政没有这方面的投入,一些地方财政也有困难,殡仪馆只有通过开展其他延展性服务。”
杨文涛表示,当公共财政投入很单薄时,压力就转移到了殡葬机构身上,事实上,全国有三分之二的殡仪馆是亏损的,盈利的殡仪馆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以下殡仪馆普遍不盈利,惨淡经营,有很多甚至已经关门。
记者注意到,在公众印象中,殡葬业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独家经营,舆论也将“殡葬暴利”的根源总结为“一家垄断、缺乏竞争”。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设殡仪馆、火葬场要由县级民政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这几项规定授予了民政部门在殡葬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权。
“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垄断了殡葬,老百姓也稀里糊涂地接受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殡仪系教授王夫子分析说。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和殡仪服务的前置审批。“只要有人、有场地、有注册资金,就可以向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丧葬殡仪服务公司,这是个比较特殊的服务行业,没有可以参照的标准,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收费怎样规范、服务质量怎样保证,对工商部门来说,都是较难操作的。”北京一位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目前除了火化环节,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经营已经基本放开。前些年,为了弥补殡仪馆的亏损,允许殡葬服务机构自己建墓地创收。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私营公墓逐渐多了。但是,民营资本的进入并没有改变殡葬行业缺乏竞争、服务价格畸高的局面。有专家分析说,民营资本的介入虽然打破了垄断局面,但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自然垄断特征明显,一些地方的民间资本进入殡葬业后,民营墓园却与国有墓园联盟,殡葬费用不降反升,整个行业体制中需要理顺的地方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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