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近年来,新疆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力度,目前全区110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建立了137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机构密布于工会、妇联、残联、监狱、老龄委等各行各业,基本实现“无缝覆盖”。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任国慎介绍说,为解决法律援助“无米为炊”的问题,援助中心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2008年,全区共争取到160万元;同时,还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财政,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去年全区已有85个法律援助机构纳入财政预算,比上年增长30.8%,法律援助业务经费445.9万元,比上年增长131%。
据了解,去年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231件,比上年度增长28.3%,咨询40281人次,比上年增长7.8%,密布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杨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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