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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买卖24吨炸药 庭审时竟声称是为“公”

 

CCTV.com  2009年04月01日 14:0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讯 据《都市时报》报道,昔日的公安局局长、防暴支队支队长,却擅自购买24吨炸药卖给矿老板,且在短短一年里受贿84万元。3月31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这名防暴支队前支队长有期徒刑18年。

  今年43岁的康天翔曾担任云南省彝良县公安局局长,在任期间亲自带队破获了诸多大案要案,因工作成绩突出,之后调任昭通市公安局防暴支队任支队长。

  2007年9月21日,康天翔被刑事拘留。昭通市检察院指控康天翔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受贿罪。

  昭通境内有诸多矿山,开矿免不了需要大量炸药,时任彝良县公安局局长的康天翔看准这一“商机”,做起了买卖炸药的“生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康天翔安排副局长梁益品、治安大队民警潘高福以昭通市铅锌矿的名义开出爆炸物品准购证、准运证,向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公司购买炸药24吨、雷管75000枚、导火索75000米。当然,之前他们对各矿山所需民爆物品的数量进行了统计,买到这些爆炸物品后,他们沿途将这些炸药分卖给了彝良县的10余名矿山业主。

  这一买一卖,在一个月里共获利70042.80元。除去相关支出外,彝良县公安局后勤科进账67200元。尽管康天翔庭审时声称他是为“公”,且这些炸药都用于合法生产。然而,这一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民间传出一种说法:“公安局在买卖炸药!”

  康天翔除非法买卖炸药外,还涉嫌非法收受贿赂,仅一年就受贿84万元。

责编: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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