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局长付德武在职时疯狂敛财,在办公室居然藏款1300多万,案发后,发短信让弟弟付德春帮他全部承担下来,而付德春也就慨然向办案机关做了虚假证明。后付德春在悔过书中承认:“为了亲情和手足之情,我几次对检察机关说了假话,作了伪证,主要目的是替二哥(付德武)减轻点罪过。”(《新文化报》3月31日)
亲情和手足之情果然有如此之大的力量,值得付德春慨然应承那一份随时都可能落下来的罪与罚吗?我想,手足之情大概是有的,但弟弟心甘情愿顶罪,根本上还在于哥哥权势地位不一般。说到底,就是一种计算了得失之后的利益驱动。
付德春现在也因为犯有包庇罪、非法采矿罪,一审获刑。既然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农林牧发展局已经“于2001年10月9日,2002年4月4日、6月3日、9月2日向付德春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什么要等到2009年才开始追究其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的罪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付德武对于这个家族的重要意义。付德武在位,弟弟不仅可以无证采矿,还可以保证无虞;付德武垮掉,一切皆休。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流传甚广的古语,既是传统民间智慧的集纳,也透露出一种历史悠久的权势地位好处的“共谋”意识。具体到政治生活中,不免互相包庇、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此种“共谋”、“共享”的传统,也使得这些年来国内犯罪家族化渐成趋势。“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案发前,将装有受贿、贪污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多万元的密码箱,交给弟弟蒋绍文隐藏。2005年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及其儿子被捕,其妻子在家中上吊自杀。北京市检察机关也认为,近年来被查处的案件中“夫妻、父子一同受审,同被判刑”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人总结说:“似乎中国贪官们的情况都是这样:他们的妻儿总是同时出现问题,而且都与自己有关。”
不在制度安排上切实遏制官员使用上的家族化倾向,不彻底清算传统宗法意识,类似的“哥哥事发、弟弟出头”的情形将很难真正消失。(涂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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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局长付德武(另案处理)办公室藏款1300多万,其曾发短信让弟弟付德春帮他全部承担下来。日前,付德春因犯包庇罪、非法采矿罪,一审获刑。另外,绿园区公安分局的一个派出所所长和一名建筑商也均因向付德武行贿,一审被判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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