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杜燕)今年四月一日起,北京用人机构每超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即可享受九千元至一万一千元人民币的补贴。 北京市三十一日正式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起至二O一一年,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该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机构,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年给予三年的岗位补贴。 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给予三千元补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给予五千元补贴。 《办法》还指出,用人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机构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七比例后,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包括外省市户籍的残疾人职工),可以享受九千元至一万一千元的补贴(三千元或五千元的岗位补贴、三千元的奖励、三千元岗位补贴的奖励。) 当日,北京还出台了《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指从四月一日起,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分别按照二万元、一万元或五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资金或实物扶持,并对租赁场地的再分别给予二万元或一万元的扶持。 据悉,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北京市政府未来三年将每年支出二亿二千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包括福利企业在内的一万六千四百家各类用人机构的五万六千名残疾人职工受益。(完)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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