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31日表示,中国近日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表示,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度左右。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财政部同时表示,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国内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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