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能入住的时候,我不会去装修,我要把老人的遗像挂在墙上,纪念这8年来经受的磨难。”今天上午,昌平法院审理麓鸣花园业主诉开发商虚构假债务破产一案时,一名业主如此说。这名业主是为父母买的房,但父母至今未能入住,却已不幸去世。
上午到昌平法院要求旁听此案的有数十名业主,其中一部分业主未能入内。据介绍,此次共有9名业主起诉开发商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股东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起诉理由是该两公司签订假协议,虚构亿元债务,致使兴昌达博公司破产,从而逃避债务,使业主8年无法入住的5000万元违约金不能获赔。
原老板亲自爆料假债务
麓鸣花园从2001年起开发建设,其间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搁置。去年开发商兴昌达博被法院裁定破产,并由该公司原股东兴昌高科接手,重新开发建设。但是,兴昌达博原法定代表人王宪平却主动爆料,指称该公司虚构了上亿元债务。
据悉,2001年6月,麓鸣花园在未获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先行认购,约有600人与开发商签下房屋认购契约,后者获资约3亿元。但随后由于批文延误,工程一拖再拖,其间加之征地拆迁费用上涨、开发商挪用9000万元投入昌平水泥厂、购房者要求退房、理赔以及为输血项目的高息拆借,至2006年,各项债务已使开发商不堪重负。为减轻债务压力,为盘活项目赢得时间,开发商股东内部协商,冒险走“假破产”之路。
王宪平出示了6份债务合同,兴昌达博与兴昌高科联手伪造了1.04亿元的债务,并计划由兴昌高科作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由兴昌达博大股东“东方达博”注资,重新接盘。
王宪平出示了一份签署于2007年4月10日的《承诺书》,该承诺书的承诺人签名为“王海岭”,即“兴昌高科”的法人代表。承诺书中称:“本人承诺,这6份合同只用于提起‘兴昌达博’的破产司法程序,并不会将债务合同文本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传播,若麓鸣花园项目通过破产程序,最终由东方达博公司接盘,双方签署的6份债务合同自行失效,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弄“假”成真公司真破产
但是,王宪平构想中的假破产未能如意,而是弄“假”成真,原来只占10%股份的兴昌高科入主兴昌达博,全面接手了麓鸣花园的开发。
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之后的第三天,2007年6月4日,昌平法院受理了一起破产案,申请人是兴昌高科,被申请人是兴昌达博,申请事项为申请兴昌达博破产。按照麓鸣花园重整计划草案,重新启动该项目至少需要2亿元资金,破产管理人决定按照各股东在2008年7月7日之前的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调整兴昌达博公司的股权结构。最终,第一大债权人兴昌高科出资两亿,兴昌达博彻底易主,麓鸣花园项目控制权由兴昌高科接手。
据悉,兴昌高科接手后,于今年3月28日正式复工建设麓鸣花园,该公司表示,仍按8年前的原价向300多名购房人售房。但是,这一举措并不能让业主们满意。
业主指称损失5000万
有业主表示,根据德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兴昌达博净资产为负2548.66万元,如果兴昌高科的债权是假的,兴昌达博的资产就将为正值,按照破产法不应该破产。
8年未能入住,为何还有业主不希望兴昌达博破产?持此观点的业主说:“阳光怎么照耀我们?很简单,原价买房,合理赔偿,这是我们维权的精髓,造假就是侵害了我们的利益。根据约定,赔偿原来的合同万分之三,我们提出合理赔偿,不过分,8年没有拿到房子。”
那么,8年没能交房的违约金是多少呢?王宪平算了一笔账,他说,有300多个业主是要房的,房价大数是1亿多,这部分业主一直提出来原价要房,合理赔偿。最初是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这个数就比较大了,当时跟业主约定是日万分之三,还有日万分之六的,每年的利息将近10%左右,如果按照10%,5年就是50%,1亿要赔5000万的赔偿金。
但是,根据兴昌达博的破产方案,业主就无法得到赔偿金。因此,得知债务为假之后,9名业主起诉兴昌达博和兴昌高科,业主认为,两被告共同伪造了包括2005年2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在内的六份债务协议,以伪造的债务证据申请破产,以达到其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业主要求法院判令假债务无效。
债权已经法院认定
开庭之前,有两名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其他业主提出口头申请,要求昌平法院回避。业主们认为,此案由昌平法院审理,很难公平审理。不过,业主的申请被驳回。
兴昌高科在法庭上认为,所有债权都已经经过法院的认定,而且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当时业主并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此外,在业主权益无法保证、买了房不能入住的情况下,兴昌高科出资两亿开发,保证了业主的权益。兴昌高科的律师还提出,该公司本身也是兴昌达博的债权人,如果兴昌达博破产的话,该公司的损失更大。
但是,王宪平表示,如果由东方达博来接手麓鸣花园,他愿意承担5000万元的赔偿金。根据他的测算,麓鸣花园土地面积30万平方米,开发商有30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证,规划建筑面积是21.8万平方米,已经开建的只有8万平方米,完全有盈利能力。
假破产或应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如果有人恶意串通起来侵害第三方的权益,那么第三方有权利通过诉讼来维护权益。因此,业主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兴昌达博的债务为假是合法的。
此外,在刑法修正案(六)中,增加了“虚假破产罪”,该罪名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即对公司、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据此,赵三平律师认为,如果兴昌达博的债务为假,那么,相关人员应该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杨昌平)
责编:汪蛟龙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