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借着楼市回暖的春风,现在开发商的促销是一浪高过一浪,有的甚至打出“终身免物业费”,“九年物业费减免”等等口号,北京日报提醒说,别听销售人员忽悠您,说什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协议,买房后会给消费者一张证明,物业公司就不收物业费了。没那么简单的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署减免物业费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开发商并不是小业主所购物业服务的缴费主体。
报纸还提醒购房人,如果是开发商替购房人代缴物业费,需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示;如果是物业公司承诺减免,则需要购房人和物业公司签协议。但这个协议也仅在这家物业公司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换了物业公司,双方签署的协议也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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