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原馆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6年半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原馆长刘彩霞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彩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家体育总局在2003年5月预算拨付给北京体育大学用于印制《体育财务文件汇编》一书费用10万元。同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将首批5万元印制费拨付给北体大校方。12月,刘彩霞使用北体大信息服务中心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了5万元的现金支票。随后,刘彩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支票在北京一家公司兑换现金,并非法占有。
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从北体大图书馆购买了95套《体育财务文件汇编》,刘彩霞让北体大图书馆职工王某使用一张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了2.28万元的购书款,并非法占有。
2005年1月,刘彩霞利用职务之便,以领取北体大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提成款为名,从北体大图书馆财务支取人民币4万余元,并予以挪用,至今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彩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72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与其所犯的贪污罪并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刘彩霞明确表示要上诉。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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