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2008年7月5日,常胜富因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款被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事实表明:从2002年12月18日到2008年3月,常胜富在兼任榆林中学筹建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多次收受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巨额贿赂款90多万元。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常胜富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记者采访了解到,行贿方主要是在榆林市比较知名的8家建筑公司和个人。他们为承揽榆林中学的部分建设工程,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行贿的方式多次给常胜富商业贿赂款项达85.5万元。据了解,这些建筑单位为了在和同行的竞争中击败对手,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择手段地给常胜富行贿。
另外,公诉机关还查明:2007年7月间,常胜富将本单位某职工的子女聘为本校教师后,还收受了该职工的感谢费5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被告人常胜富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深表忏悔,还当庭宣读了亲笔书写的洋洋万言的忏悔书,请求轻判。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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