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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立法保护“绿色的活文物”古树名木

 

CCTV.com  2009年03月28日 08: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3月27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6日批准通过了《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从而使保护被誉为绿色的活文物、活化石的古树名木有法可依。

  古树名木承载着历史的变迁,见证了社会的发展,被誉为绿色的活文物、活化石,是自然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西安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已成为古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安市现有古树17469株,其中,在散生古树中,500年以上的一级古树226株,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二级古树216株,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三级古树514株。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维护西安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安实际,西安市制定了《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根据条例,西安市将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对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施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施三级保护。对名木实施一级保护。

  将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条例还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划定保护范围。散生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古树群的保护范围为林沿向外5米。可以根据需要对古树名木设置支撑、围栏、避雷针、标牌、排水沟等相关保护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砍伐、擅自移植;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在树身上敲打、刻划钉钉、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其为支撑物等影响其正常生长;擅自采摘果实;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有害废渣废液、埋设管线等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等。

  违反本条例规定,砍伐、损毁古树名木的,将依法赔偿损失,由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将没收及妥善处置违法移植的古树名木,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损毁或者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砍伐、损毁、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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