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但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在2002年至2006年长达4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改制使血站实质上变成个人经营。这出造成近千万元国有资产被鲸吞、数百万元税款被偷逃的闹剧,让人深思。
借改制之名 行鲸吞之实
镇远县单采血浆站始建于1995年,原为镇远县人民医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对外使用镇远县血站的名字。
法院审理查明,这个血站是由镇远县人民医院向镇远县政府书面申请,并经过贵州省黔东南州卫生局批复同意后成立的。血站成立的筹建资金,6万元为州卫生局拨款,25万元为血站向上海血液制品输血器材经营公司的借款。血站成立之初,县卫生局下文借调到血站工作的11名工作人员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在政府1996年的相关文件中,镇远血站是县卫生局直接管辖的卫生事业单位。1997年4月,镇远县人民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镇远血站为县卫生局直属的副科级卫生事业单位,同年5月,血站取得相应产权登记证,并将其所有的国有资产进行了申报。
法院审理还查明,镇远血站成立之初,在镇远县防疫站工作的陈登富被县卫生局任命为血站站长,1998年2月,被镇远县政府再次任命为血站站长。县卫生局并指派原为县卫生局会计的任庭辉担任血站会计。
但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为达到将血站资产据为己有的目的,2001年上半年,陈登富竟编造县血站系其个人投资所建的虚假事实,并多次向镇远县领导要求对该站改制。得到镇远县有关领导同意后,当年10月,镇远县血站向镇远县国资局申请进行改制评估立项。
评估过程中,陈登富利用自己既是血站站长,又是血站法定代表人之便,指使会计任庭辉并伙同其弟陈登建等人,采取隐匿、转移血站销售收入,隐匿财务资料,虚增血站债务以及伪造财务资料等办法,侵吞、骗取血站国有资产达965.8万余元,并将血站410多万元国有净资产“合法”占有。
2008年10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偷税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陈登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陈登富上诉,维持原判。
先搞定书记再搞定血站
有人说,陈登富作为血站站长,在血站业务的开展上的确“很有一套”,如对前来卖血的农民,无论是老年人或残疾人,一律来者不拒,为了让卖血者处于兴奋状态多采浆,陈登富甚至组织人在卖血者居住的地方免费放黄色录像。对那些心里害怕不敢卖血的农民,他则欺骗他们说卖血可以治风湿病。
通过这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违反国家规定大量超采血浆,镇远血站从1996年到2001年,未入账收入已超过3000万元,而账面收入每年才几十万元。为了将这些未入账的收入放进自己囊中,陈登富便动了将血站“改制”的念头。但按照规定,单采血浆站不允许个人经营。2001年镇远县原县长黄保勤担任县委书记后,陈登富发现黄是个有钱就可以“搞定”的人,于是通过多次直接送钱的办法,将黄保勤收买。
此后,黄保勤不仅多次召开县委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血站的改制问题,而且当分管卫生的副县长和县卫生局长拿着国务院相关条例告知他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个人从事单采血浆活动时,黄不仅不听,反而斥责他们“胆子小,思想不解放”。
最终,血站的清产核资也变成了走过场,一个本来拥有上千万元国有资产的血站,账面反映出来的却不足200万元,陈登富用两台旧车抵给镇远县委、县政府,就算是把国家原来投入血站的国有资金全部“还了本”。之后在2002年至2006年长达4年的时间里,镇远血站通过继续大量违规超采血浆,陈登富获取的非法收入高达7000余万元,偷逃国家税金415万多元。
名为解放思想 实为滥用权力
据调查,镇远血站改制后,陈登富在当地享受的仍然是“正科级”干部待遇,县卫生局不仅继续给他发工资,还给他报销医药费、出差费,遇到上级来检查时,镇远血站表面上仍然是县卫生局的血站,仍然姓“公”不姓“私”。直到2006年,贵州本地一家报纸将血站违规采血的部分黑幕曝光,血站非法改制的问题才浮出水面;黄保勤伙同其妻子王质莹收受陈登富贿赂46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也才逐渐为人知晓。为此,黄保勤于2008年5月被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有关专家认为,黄保勤作为一个县级干部,对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不知道,在分管县长和县卫生局长明确告知后,也应严格遵守,但他却以“解放思想”为名,公然对国务院条例视而不见。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说,镇远血站能够非法改制并最终成为陈登富个人的“提款机”,黄保勤这棵“大树”起了关键作用。
单光鼐说,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一些领导干部以思想解放为名“挂羊头卖狗肉”,甚至公然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其危害性不可低估。据新华社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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