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年,本市党政机关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业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昨天,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为了落实中央要求,本市各单位、各部门2009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各单位出国用汇统一从本市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列支,不得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外汇或使用其他渠道的外汇资金。
同时,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业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今年,本市财政部门会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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