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朝闻天下):
为了鼓励购房,北京市日前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规,其中规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购买者,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按照新规定,北京市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只要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都能以家庭为单位,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只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开发商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把提取的数额划到开发商账户上,公积金余额可以部分提取也可以全部提取。
按照以往的规定,购房者只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且交清房款或首付款之后,才能提取公积金,所以此前曾出现过部分家庭因凑不齐首付,不得不暂缓购房的现象,而新规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2008年,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而公积金的使用率仅为72.81%,同比降低1.78个百分点。为提高使用效率,日前,珠三角包括广州、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在内的8个城市,正在商订有关细则,最快将于下个月实施公积金互存互贷新规,这意味着,如果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可以在其他7个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责编: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