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6日电(记者裘立华)26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浙江丽水市机关干部司机非法集资案有新进展,其中之一的司机单旭波非法集资案被作出宣判,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单旭波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单旭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做资金拆借生意和工程需要周转资金等为由,以月利率15‰—8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签订借款协议等形式,先后向朱某、郑某等33户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280万元。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单旭波除先后以月利率50‰—120‰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转借给吕伟强(因涉嫌集资诈骗已受审)等人使用外,其余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开支、归还到期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等。截至案发时,尚有4283.92万元未归还。
另据悉,现年36岁的单旭波系丽水市莲都区人,原是丽水一机关干部的司机,2006年“下海”投资创办了一家投资策划公司,自任董事长。随着另一机关干部司机吕伟强集资诈骗的案发,单旭波非法集资案也浮出水面。迫于压力,吕伟强于2008年4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时隔两日,单旭波也被警方抓获归案,同日即被刑事拘留,经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2009年2月11日,莲都区检察院以单旭波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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