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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来收缴假币逾一百八十五万元

 

CCTV.com  2009年03月25日 15:5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二月二十七日,由福建省公安厅、工商局、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举办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传销、假人民币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在福州市五一广场拉开帷幕。图为市民在银行专业人士的教授下学习识别假人民币。 中新社发 张彩林 摄

  中新社福州三月二十五日电(记者 张彩林)记者二十五日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福建警方今年来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初显成效,一月份至今已破获假币案十六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六十名,收缴假币一百八十五万余元人民币。

  据介绍,今年三月十二日,泉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持有假币案,抓获刘某超等十三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假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团伙购得假币后,以出租房为据点,由卖淫女寻找嫖客,在嫖宿过程中伺机将嫖客身上的人民币换成假币;如被嫖客发现,便纠集团伙成员对嫖客实施抢劫,以此方式作案近二十起。

  今年二月二十三日,福州市公安局摧毁一个购买、出售假币的犯罪团伙,抓获主犯陈某清等七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假人民币一百零三万元。该团伙是一个具有地域特征的职业性购买、出售假币特大犯罪团伙,近年来多次从外地购买假人民币在福州市进行分级贩卖牟利。

  警方此间提醒广大市民,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假币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要了解伪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完)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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