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张晓松)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这是记者24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这“六项制度”及其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工商总局将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将监管重心下移,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依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等产品经营者的监管。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六项制度”确保百姓饮食安全
“六项制度”包括主体准入制度、质量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分类监管制度、预警防范制度。首先要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认真审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许可文件,坚持先证后照,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主体准入管理。
药监局: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争取与法律同步施行
孙咸泽在此间举行的餐饮业食品安全法宣贯活动启动仪式上说,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共对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发放132.1万张卫生许可证,其中75%以上是小餐饮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现象十分突出,监管任务非常繁重。同时,消费环节又是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末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各环节存在的风险,都将累积到消费环节,并可能暴发而酿成食品安全事件。因此,企业,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要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原料进货采购索证制度,以便追溯这些食品原料的源头。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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