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21日电(记者 石志勇)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拒捕杀害民警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张耀锋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张耀锋现年25岁,是山西省河津市人。2009年2月4日11时许,张耀锋伙同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韩城市(隶属渭南市)盗窃摩托车,被车主发现并报警。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组织巡逻队员及群众对三人实施抓捕,张耀锋在抗拒抓捕过程中持刀行凶,致王平顺腹部、面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于当日牺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耀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取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当抓捕干警亮明身份后,仍持凶器暴力抗拒抓捕致人死亡,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予严惩,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编:赵德礼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