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我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国土绿化事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林业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良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组组数字,展示了我国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全新面貌:
人工林保存面积居世界首位。我国人工林面积达到5300多万公顷,占世界人工林总面积的近40%,居世界第一;全球人工林面积年均增加280万公顷,其中我国年均增加148.9万公顷,占全球人工林年均增量的53.2%。
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18.21%;森林蓄积由90.28亿立方米增加到124.56亿立方米;森林总面积由11528万公顷增加到17491万公顷。2000-2005年,在全球森林面积年均减少730万公顷的情况下,我国森林面积却年均增加405.8万公顷。
沙化土地扩张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各类工程年均治理沙化土地190多万公顷。全国土地沙化由20世纪90年代末期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变为新世纪初年均缩减1283平方公里,实现了“人进沙退”。
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国共建林业自然保护区2006个,面积1.2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8%,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全国共建湿地自然保护区550多处,湿地保护面积1790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49%。
林业产业快速发展。2008年,全国林业总产值达到1.33万亿元,同比增长6.08%。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突破700亿美元。
这些数字,是我国林业快速发展的历史见证,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的有力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今天,绿色已成为现代生活的主基调,保护生态已成为现代文明的主导意识,关注森林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主题。
大力植树造林,加速国土绿化进程
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使国土绿化事业快速推进,初步形成了以工程造林为主体,社会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共同发展的造林绿化新格局。
林业重点工程提速了生态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30年来累计造林保存面积2446.9万公顷,治理沙化土地30多万平方公里,使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5.05%提高到10.5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治理面积860.2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10年累计完成造林2686.7万公顷。长江、珠江、沿海等防护林体系建设为大江大河和万里海疆初步构筑了生态屏障。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扎实推进。各地积极探索义务植树的新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自1981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次达115.2亿,植树538.5亿株。
社会造林蓬勃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大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积极参与社会造林,涌现出大批企业造林、家庭承包造林、联营造林的典型,使造林面积迅速扩大。民营资本造林已成为国土绿化的重要力量。
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如火如荼。美化人居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通过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创建森林城市、实施“身边增绿”等活动,不仅让森林上山,而且让森林进城、入村、进校园、进营区。据统计,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1981年的10.1%提高到35.29%,人均公共绿地由3.45平方米增加到8.98平方米。
依法严格保护,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严格保护与积极建设是实现生态良好的两个根本策略。我国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从1998年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大幅度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采伐量,有效保护了5600万公顷珍贵天然林,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地征占审批制度,依法打击无证采伐、超额采伐以及盗伐滥伐、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了森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提出了到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林地最低保有量达到46.5亿亩的“红线”。“十五”期间每年查处林政案件43万起,案件查处率达99%。加强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建立2000多个自然保护区,使我国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存区域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物种消亡的速度减缓。建立了550处湿地保护区,保护湿地1790万公顷,使49%的湿地资源得到保护。通过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活动蓬勃开展。
实施生态治理,提高防灾减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我国是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国家。沙化土地面积173.9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12%,其中可治理沙地53万平方公里。受沙化影响地区的面积占全国1/3,有4亿多人口生活在沙区。水土流失面积达356.92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严重县646个。我国高度重视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先后颁布了《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出台了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和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相继启动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
防沙治沙工程成效显著。新世纪前5年共治理沙化土地900万公顷,相当于过去10年治理的总和。经过综合治理,土地沙化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西部地区平均森林覆盖率由5年前的9.03%提高到12.54%;北方地区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由2001年的13次减少到2004年的6次,且强度在逐渐减弱。沙区生态状况的好转,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大力发展造纸、人造板、饲草加工等沙产业,年产值达5.5亿元,农牧民人均增收350元。三北地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减少了风灾影响,据吉林省测算,粮食亩产可提高10%-15%。
退耕还林工程深得民心,成为德政工程,为“还我青山绿水”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工程实施10年共造林2686.7万公顷,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均在90%以上,计划任务完成率、保存率均达99%。通过退耕还林钱粮直补到户、检查验收到户、林权落实到户等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2个多百分点,重点流域内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不断减小。据监测,2003年与1990年相比,全国11条主要江河流域土壤流失量大幅度减少,其中长江和淮河流域减少50%左右,珠江等流域减少70%左右,长江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23.9%。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兴林富民
我国有集体林地25亿亩,涉及到5亿农民,2008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收益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目前,全国已确权到户的林地达12.7亿亩,占集体林地的50%。
林改使山林有了真正的主人。通过均山均林到户,使得山有其主、主有其责、责有其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看好自家山,护好自家林,杜绝了盗砍盗伐现象,林木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面积大幅度增加。福建省近4年造林连续超过200万亩,比改革前翻一番;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2.96%,比改革前增长了2.44个百分点。
林改使农民真正得到利益。通过林改,大幅度减免林业税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农民经营山林的负担,促进了农民增收。2007年江西省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收入达到492.3元,是林改前的两倍。
林改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林地林木的流转给地方经济带来活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区经济合作组织纷纷成立,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继迸发,吸引大批外出打工农民纷纷返乡务林,仅江西、福建就达100多万。同时,林改使农村政权得到巩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
发展林业产业,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
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产业外延不断拓展、内涵不断丰富,成为横跨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重要基础产业。经济林、木材加工、木浆造纸、家具制造、林产化工等传统产业快速发展;森林食品、竹藤花卉、森林旅游、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非木质产业强劲增长;生物质能源、生物制药、生物质材料等新兴林产业逐步兴起,成为新亮点。2008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33万亿元,进出口贸易额为700多亿美元。其中人造板、地板、家具、松香、竹材、竹藤制品等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松节油、紫胶、活性炭、经济林、花卉等产量居世界前列。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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