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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党政领导问责暂行办法 不接受舆论监督将被问责

 

CCTV.com  2009年03月19日 11:5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邱 炯绘(人民图片)

  问责要权责一致【点评】

  问责制重要的是“问”。科学化、规范化的问责,应当是通过建立制度,集中“问”的对象,提高“问”的透明度,拓宽“问”的渠道,增加“问”的力度,扩大“问”的范围。

  《暂行办法》对问责范围进行规定,梳理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7类行为,比较科学。同时,注意到我国党政机关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实际情况,将问责对象从行政首长扩大到党政领导,符合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创新之处。《暂行办法》规定的动态问责机制,与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配合,可以使监督更有效。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杨 君

  3月16日,广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7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问责的情况进行规定。

  《暂行办法》从调研到通过历时半年多,今年4月1日将正式实施。广州市纪委介绍,为了切实抓落实,目前正制定《暂行办法》执行工作流程,计划将《暂行办法》纳入该市市委党校培训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同时,已经决定在《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开展对其实施效果的专题调研和立法评估,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7类履职行为接受问责

  涉民生问题,问责力度加大

  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行为经《暂行办法》梳理后,分成7类,一是决策行为,二是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的行为,三是履行执纪执法职责的行为,四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行为,五是履行内部管理职责的行为,六是接受监督的行为,七是履行其他职责的行为。《暂行办法》还通过列举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让7类问责行为更清晰。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张伟成介绍,《暂行办法》一大亮点就是加大了对于涉及民生问题的问责力度。比如,在第二章第九条中将民生事项作为一种问责行为类型专门列出,并列举出5种典型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办法规定,“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等情况发生时,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接受监督方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或不配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应当予以问责,这就将党政领导干部不接受、不配合舆论监督列入问责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启动问责程序的一个重要线索来源,《暂行办法》规定,除了上级机关和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绩效考评和工作考核结果等之外,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公民、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检举和控告都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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