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近日撰文就有关民主的几个关系发表看法,他说:“关于民主与法治。从根本上说,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的根本意义是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民主。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法治包含法制,但不等于法制。法治意味着健全的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但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说有民主就无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这是危言耸听。”
俞可平认为:“关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民主既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过程。真正的民主,应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事实上,不管对民主怎么分类,如果从环节上看,两个环节最重要,第一个环节是民主选举。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可人民对国家的统治一般都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间接统治就离不开选举。第二个环节就是决策,这里面包含了协商民主。当一个官员被选举出来后,一定要有一套制度来制约他的权力,让他在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人民群众、利益相关者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可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处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不能相互取代。”
编辑点评:民主是我们经常谈论的,有时有的人甚至把它当“大帽子”来用,但事实上,如果我们本着一种更认真的态度来对待民主,那么很多人对民主的理解还是相当肤浅的。俞可平作为国内研究民主问题的权威,他对这一问题的阐述值得我们认真品味。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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