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9日讯 2009年3月9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说,过去的一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吴邦国表示,一年来,共审议15件法律案,通过9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个工作报告,作出3项决议,检查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20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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