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 中国网 王锐摄
国新办2009年3月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质检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肩负着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责任。我们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法制意识
质检部门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向企业及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并通过普法宣贯、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从而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同时,将结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全面、准确的理解相关内容,全面增强法制意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质检总局已部署全国质检系统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2、全力抓好三个方面的集中治理整治。一是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二是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
3、着力加强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工作;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五是加强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
4、积极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稳步推进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食品卫生证书电子核查机制,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
质检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对于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生产加工食品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保证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致,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切实有效实施。并配合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范筱)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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