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地铁里没抢到座位,男子张锦兴大打出手。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张锦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法院同时要求他在刑满释放的半年内赔偿对方4万余元。
2006年5月20日,地铁2号线复兴门站至阜成门站的列车车厢里,张锦兴为抢座与乘客段某发生了口角。
段某的朋友讲述说,当时他们上车时看见有空位子,就过去坐下了。不料张锦兴说他们抢了他的座位,随后大骂。段某与其对骂,两人便打了起来。随后,双方被众人拉开。
然而就在列车到站开门前,张锦兴突然踹了段某一脚。段某说,“我失去平衡,左腿卡在列车和站台的空隙里,随后摔倒”。
在被车站工作人员带到值班室后,段某发觉腰部很疼,后经医院检查为骨折。
(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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