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7日通报了云南省玉溪市阳宗海污染事件所涉渎职案查办情况。
阳宗海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2008年5月至2008年7月,阳宗海水体出现严重砷污染,使阳宗海具有的农业、工业、渔业、景观功能部分丧失,并造成沿湖26000余人饮用水源严重污染。
据介绍,云南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省属相关部门对阳宗海水体砷超标的联合调查中发现: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渣场、对工业废水收集池、原料堆场未做防渗处理,使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砷通过地下水污染、堆场外溢水和地表水径流,进入该公司所在湖湾水域后向阳宗海全湖扩散,是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导督办下,昆明、玉溪两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和澄江县环保局杨雪梅等7名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污染事故发生、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记者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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