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27日通报了江西省乐平市林业局李大林等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滥伐一案的查办情况。
据检察机关介绍,江西省乐平市鸬鹚乡杨湖村的郑家散山场,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在更新采伐年限内,禁止大面积的商业性采伐。承包人汪某和舒某为达到采伐目的,请托林业主管人员以及鸬鹚乡政府分管林业的原乡党委委员盛彬银、乡林业办原主任程金生等人,以乡政府的名义,出具郑家散山场遭受火灾的虚假证明文件。
洪岩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李大林、乐平市林业局设计队队长张新学,在明知郑家散山场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没有履行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全程监督管理职责,在设计报告中直接将火烧山的内容加进去,加盖乐平市林业局设计队的公章。乐平市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原站长兼林政股副股长高振亚没有认真核实,同意设计报告,还直接篡改了设计报告中的采伐类型和采伐强度。
经检察机关认定,相关人员的渎职致使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滥伐,经勘察,滥伐林木面积多达326.7亩,共计561.271立方米。2008年8月29日,乐平市法院对李大林、张新学、高振亚、盛彬银和程金生等人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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