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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称,今后市民在劳动保障部门办事时,涉及的劳动争议仲裁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无需再缴纳。
通知透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要求,取消的涉及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分别是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记者赵鹏)
责编:刘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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