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13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平阳县18名“恶少”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平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至管制一年不等。
2008年2月起,卢某、杨某、董某等人先后在水头镇大滩路、詹江村、凤江路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取头薪。这群年轻人还时常因为赌博、赌场股份纠纷及其他一些原因打架斗殴、砍砍杀杀。
2008年初,该团伙一名成员在一次斗殴中被打伤。为了找到所谓的仇人进行报复,3月10日凌晨,卢某、杨某等9人将正在网吧上网的男子潘某强行带至偏僻处,采用殴打、砖头砸等手段要其“供述”仇人的下落。在潘某苦苦求饶之下,他们仍用老虎钳、刀等工具对潘某进行伤害及侮辱。这场“酷刑”导致潘某肢体多处受伤,手指被殴打成骨折,左手中指指末关节缺损三分之一,经鉴定构成轻伤。
很多时候,这个团伙对他人进行殴打的原因仅仅是“看着不顺眼”。2008年5月11日,路人周某就为此被李某及其纠集的杨某等人用啤酒瓶、砖头等物砸成轻伤。
经审理查明,18名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有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其中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2起。法院审理认为,卢某等8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董某等4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卢某等15人结伙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具体量刑情节等,卢某等18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至管制一年不等,其中有8人被数罪并罚。
责编: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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