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率先建廉政保证金制度,干部每月缴100元-300元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日前从海南澄迈县纪委获悉,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从今年1月起,该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
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下,作为保证金。
为此,该县制定了保证金扣除办法。每年年终,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廉政、维稳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在廉政方面,有本单位或本人受到党政处分等5个情形的,将扣除保证金;在维稳方面,有聚众械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等10个情形的,予以扣除保证金。
根据考核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财政局按比例相应扣除保证金;连续两年被扣除保证金100%的,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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