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本报综合报道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
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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