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1月15日报道 1月13日,震惊全国的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二审宣判,李树彪二审被判处死刑。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树彪犯贪污、挪用公款、赌博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李树彪的死刑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湖南郴州腐败链条:
2008年11月20日,湖南郴州腐败窝案一审宣判,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长周政坤、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死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详细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二审,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庭审进行了约3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详细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分别为死缓、死刑、无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详细
2006年6月被“双规”后不久,李大伦曾向湖南省委领导忏悔,请求能“看在贡献多年的情况下,回老家做一农夫垂钓余生”。今天,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李的这一希望彻底破灭。 >>>详细
50多岁的王文汉曾是郴州市宜章县的一名企业主,为了打赢一场经济官司,他多次给曾锦春送钱,但曾锦春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做法,让他在借了高利贷行贿之后,依然输了官司,从此,他走上了举报曾锦春的道路,并与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这三人结成“举报曾锦春联盟”,正是他们持续不断的努力,将“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拉下了马。 >>>详细
纪委书记本来是一个监督权力的职务,是市场看守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双规”为工具,扩张权力,寻租乃至直接以权力为要素直接进入市场,争夺资源,化公权为私利,曾锦春案是体制转轨之际,计划权力和市场机会相交换的新型腐败行为的一个样本。 >>>详细
2006年5月23日,李大伦在湖南郴州五连冠酒店举行的“全国散文期刊主编及散文作家来郴采风座谈会”上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当时声情并茂地朗诵。随后的调查显示,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等方面涉嫌伙同其家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404万多元人民币。另有1797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并有一批收受的贵重物品尚未估价。 >>>详细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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