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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

 

CCTV.com  2008年12月29日 07:3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28日专电(记者王志)为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创业,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允许这部分人员登记个体工商户时申请6个月的“试营业”。

  山东规定,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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